预防溺水告知书
来源:德育处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5-25 20:03    浏览次数:

安全教育宣传资料

预防溺水告知书

各位家长朋友:

近年来,溺水死亡事故已经成为导致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去年我市就发生多起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给这些学生所在家庭,以及这些孩子涉及到的成千上万的亲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永远无法抚平的伤痛。当前,气温迅速回升,即将进入汛期,降雨较为频繁,河道、池塘、渠道、坑槽等低凹地逐渐存蓄大量积水,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已步入高发期。为有效预防溺水事故,保障青少年学生生命安全,特告知如下:

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及节假日、上学放学等离开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配合学校共同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护,及时制止各类不当玩水嬉水行为,并严格做到:

1.家长要时刻教育子女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增强其自身防护意识。

2.对学生上学、放学必经的江河边、湖边、水塘等危险区域,家长要及时告知辖区政府、村社,请求按照属地责任,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学校。

3教育学生不得私自或擅自与同学结伴到河、塘、池、沼、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得到江河、池塘边钓鱼、捉鱼等。对其他同学的危险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向家长、学校反映、报告。

4.行课期间,学生到校后一般不得外出。如有特殊原因外出,必须经老师同意,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假私自外出。

5.走读生每天上学、放学回家,应接受家长监护和管理,有条件的最好由家长接送,以免发生意外。

6.住校生周末或假期,学生回到家中,应服从家长监护和管理,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沼等可能造成危险的地方玩耍。

各位家长朋友,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健康安全,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内容,只有家庭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因此,特恳请各位家长朋友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在做好自己子女防溺水安全监管和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交通、用电、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特此告知!

请家长和学生阅读并签字后,于2016年4月5日前交回学校存档备查。

重庆市巴川中学校(公章)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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