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川中学 自主教育 荣获市级教育教学成果
来源:教学研究中心   作者: 巴川中学   发布日期:2020-10-30 17:57    浏览次数: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带动全市基础教育教学科研优质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0年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遴选培育项目负责人,共计105人,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主题

教学成果培育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10月30日-11月6日

培训地点:南岸区海德大酒店(南岸区南坪江南大道69号)

四、其他事宜

(一)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统筹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全程参与培训。各参训人员携带好笔记本电脑,准备5-8分钟项目汇报(自备PPT),内容包括背景、进展、问题与困惑等,以备小组交流和专家诊断。

(二)本次培训由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承办。请各相关单位参训人员于10月28日(星期三)18:00前,扫描参培回执二维码(见附件2)并填报学员信息。如负责人确实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可选派1名主要成员参加,报到时提交项目负责人的请假条(需区县教委盖章)。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市教科院培训项目组书面请假。

(三)按照防疫的有关要求,报到前14天内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不能参训。符合要求的参培人员请于10月30日下午3:00—6:00在南岸区海德大酒店一楼报到,并佩戴好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做好体温测试和实时登记。

(四)请参培人员提前填写《防疫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于报到时提交手写签名的纸质件。

(五)培训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得离开培训地点,食宿统一安排,学员自备培训期间的口罩,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分散错时用餐,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培训纪律。

(六)本期培训班所产生的培训费、食宿费等在市级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学员往返交通费等费用由学员回工作单位按规定报销。

联系人及电话:钟波(基教处),63612104;邵发仙(市教科院),18523050998;郭蕾(市教科院),13996065680;周颖(市教科院),15213381314;戴经理(海德大酒店),13452073803。

 

附件:1.教学成果培育参培项目名单

2.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参培回执二维码

      3.防疫安全承诺书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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